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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来源:东创网 | 发布日期:2022-08-24
有一些情形,即使是他人用了你的专利,也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和东创网小编一起看看是哪些情形吧!

最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啦,大家对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不是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了呢?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东创网哦,我们的专利代理师会为您作更加专业、细致的回答!

【本文标签】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专利侵权

【责任编辑】东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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