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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吴京起诉“战狼”侵权,法院这样判!

来源:东创网 | 发布日期:2021-08-25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吴京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战狼公司赔偿吴京经济损失34万元、公证费2000元,合计34.2万元;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并回收、撤除、销毁含有吴京肖像和姓名的产品和宣传品;除此之外还要在其经营的网店首页位置,连续七天刊登声明向吴京赔礼道歉。

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其未经吴京本人的许可,不但将吴京的肖像用于槟榔产品的外包装,还在上面标注了“电影《杀破狼》主演吴京助力战狼品牌”等字样,给受众一种吴京代言的错觉。

吴京的硬汉形象一直深入人心,自从吴京把《战狼》打出口碑之后,“战狼”二字就已经开始和吴京密不可分。2020年6月,吴京以战狼公司侵害吴京肖像权、姓名权,遂将其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并要求战狼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并回收、销毁相关产品包装及宣传广告;赔偿经济损失、维权合理开支等总计112万元。

战狼公司则狡辩:吴京并不享有涉案《杀破狼》剧照的权利,并且仅使用海报、剧照不能让消费者误认为吴京就是产品的代言人。

但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战狼公司使用的图片系吴京的个人照,照片展示了吴京面部正面形象,辨识度高,战狼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吴京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且吴京作为演员,其肖像、姓名本身就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法院判决:战狼公司赔偿吴京经济损失34万元、公证费2000元,合计34.2万元。


“战狼”公司的司法记录


随后,战狼公司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但是,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维权路漫漫,但是只要自身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就要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终将会到来。


吴京案并不是个例,近几年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不断进入公众视野,影视作品、名人等更是侵权的重点对象,无论是网红、明星、网络用语还是一些的IP,只要你有流量,某些商家就会无底线的“蹭”热度,使其深陷侵权纠纷。由此可将,知识产权版块一定要预行前瞻性的全面布局,才能维护合法权益和商业利益不被侵害。

另外,小编也认为,一个企业想得到长久的发展,还是要踏踏实实的干实事,把自己的产品和品牌做好,而不是无底线的“蹭”他人的热度。

东创网小编持续为您更新~

【本文标签】 知识产权侵权 维权 东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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