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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举证证明离职的专利发明人的成果为职务发明?

来源:东创网 | 发布日期:2022-07-07
如果公司某件专利的发明人已经离职了,那公司该如何证明这件专利是这位发明人的职务发明呢?和东创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按照我国现行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专利发明人,职务发明,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此,所在单位可依据所签订协议、员工在职期间所从事的研发工作内容、研发协议、研发记录等资料,举证其成果为职务发明。

今天的分享就先到这里啦,大家还想了解什么专利知识呢,欢迎咨询东创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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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专利发明人 职务发明

【责任编辑】东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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