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指南》中关于抵触申请的规定如下:
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新颖性的判断中,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为描述简便,在判断新颖性时,将这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确定是否存在抵触申请,不仅要查阅在先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而且要查阅其说明书(包括附图),应当以其全文内容为准。抵触申请还包括满足以上条件的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另外,抵触申请仅指在申请日以前提出的,不包含在申请日提出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抵触申请的构成:
包括国内申请人和国外申请人在中国提出的专利申请,排除了外国专利文献。
二、实质层面:内容判断
仅具备上述形式要素还不能被确定为抵触申请,只能说在形式上满足了要求,要构成抵触申请还需要满足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这样的实质性条件,只有形式上符合三要素并且属于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在先申请才能被确定为抵触申请。【本文标签】 专利申请 专利抵触 东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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