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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专利许可不予备案的11种情形

来源:东创网 | 发布日期:2023-10-30

专利许可备案一般指的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但是也会有存在专利许可不予备案的情形,广西专利申请代理机构东创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专利许可不予备案的11种情形

专利许可不予备案的11种情形,

专利许可不予备案的情形:

1.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2.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4.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5.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6.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7.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8.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9.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10.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11.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如果有想要进行专利许可的企业记得及时对照自己是否符合不予备案的情形,并根据相应的情形进行调整,确保可以顺利进行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广西专利申请代理机构-东创网,专注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代理,平均授权率90+% ,热线:13397812762

【本文标签】 专利许可不予备案的11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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